广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 外地户籍老人可获资格
行业动态
2017年04月11日
广州公办养老机构有了新的“床位轮候”制度。《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6日出台,并于7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细化了轮候资格的评估标准,对床位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并将轮候范围扩大到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广州户籍常住老人。
有重大贡献者不受户籍限制
此前施行的《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中指出,具备床位轮候资格的老年人需要同时满足“60周岁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等几项要求。其中,拥有广州市户籍是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硬性”指标。
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打破了这个限制。新规明确:“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此外,如果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入住需求后还有一定空余床位,经市民政局统一安排,也可接受非广州户籍常住老年人入住申请。
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前置评估
每位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人,都需先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提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全市统一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规范,为老人开展前置评估。公办养老机构也应在发布床位后2天内,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
在资料核实方面,对于如实填报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即时安排入住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当场作出书面说明并在评估轮候平台退回申请。而在入住评估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独立评估室,评估室的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清晰的标识指引,并且配置评估工具。
申请人若对资格核实或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在评估现场提出,由公办养老机构协助向市老年人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若申请人对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有异议,则由市老年人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
此外,申请人若未按规定接受资格核实和入住评估、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或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将被视为无条件放弃该院本轮志愿的轮候。
普通轮候申请人最多可选4志愿
与此前的试行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细化了在床位管理方面的要求。
考虑到照顾失能老人的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设置要以护理型(包含养护型、医护型)床位为主。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由此前的70%提高到80%以上;而已建成的公办养老机构也需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据悉,一般而言,广州市户籍申请人可以从户籍所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和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中选择不超过两个轮候志愿,但如果该申请人走的是普通轮候通道(即非特殊保障通道或优先轮候通道),则还可以从户籍以外区选择不超过两个区级公办养老机构作为跨区轮候志愿。
为此,《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如果公办养老机构连续2个月空余床位超过20张,除预留20张床位以确保本区老年人轮候入住需求以及本院床位周转、应急和临时安置外,应将至少50%的空余床位纳入接受跨区轮候范围,以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重大贡献”包括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等荣誉获得者,以及经区政府证明的相同类别的其他荣誉获得者。
(来源:金羊网-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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