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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13年09月25日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引发民众对“以房养老”的大吐槽,质疑者担心,政府会不会借“以房养老”来推卸基本养老责任?没钱没房的老人今后又该如何养老?
昨天,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答,政府不会推卸基本养老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就提出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此外,民政部表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国家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释疑1
只发展“以房养老”吗?
【回应:发展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试点只是其中部分内容】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意见引发热议,有人疑惑,政府今后会只发展“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但“以房养老”问题出现了误读、以偏概全等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在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而“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二十七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
开展“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释疑2
政府不管养老了吗?
【回应: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还有人疑惑,政府发展“以房养老”试点,是不是就表明政府不管养老了呢?那么没有房的人该如何养老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国务院近日发布的意见,在基本原则中就提出要“坚持基本保障”。什么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这位负责人说,“坚持保障基本”,就是要让人人享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就是要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着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等。
如何兑现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承诺?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总结了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四项举措。首先,是对公办养老机构的责任厘清:《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针对农村老龄化形势比城市更为严峻的现状,民政部称,按照国务院《意见》部署,今后,要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同时,各地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要重点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敬老院的功能和设施条件,在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之外,向社会老人开放,重点提供护理型养老服务。
对于此次舆论担忧的没钱没房低收入者今后如何养老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国务院《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全国老龄办201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约有3300万失能老人,全国4亿家庭中,大概三分之一的家庭受到照料失能老人的困扰。
■ 焦点
国务院:养老财政向农村倾斜
在加速的老龄化进程中,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峻。民政部昨天公布,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平均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已近5000万。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能无靠等突出问题。
农村敬老院2/3是“黑户”
农村养老问题随着城镇化和农民工潮更突显。早在去年年底,全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就公开表示,农村家庭的空巢率已达到45%左右。青壮年进城打工,留守老人带领着留守儿童种田,我国农村的养老现状甚至不如过去。此外,农村敬老院多破旧、简陋、缺少医疗和专业化照料人员,能提供的服务与入住老人需求相去甚远,闲置床位多达47.5万张,利用率只有78%,没有发挥养老中心的作用;同时,大量敬老院没有登记注册,全国农村3万余家敬老院中只有1.1万家身份合法,高达三分之二的敬老院是“黑户”。
集体土地可作养老基地
针对上述问题,民政部昨天也公布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的45项任务中有27项要求民政部限期牵头完成,其中包括多管齐下改善农村养老条件。
首先,最实际的,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改善乡镇敬老院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在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的散居老人,适当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此外,民政部提出要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村可以村委会为平台,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为老年人“团购”更便捷、丰富的养老服务。
【北京情况】 集体土地收益助“养老”
在大兴区长子营镇的养老院,是镇政府及辖属村委会用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收益修建的,这里除了环境优美、空气健康,还有专业的医疗护理资源,吸引了不少城市老年人入住。在向社会服务的同时,这家养老院还向本镇的农村老人,提供低价的日间照料和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上述模式,农村初步尝试用集体土地的部分收益,用于为本地的农村老人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他举例说,怀柔长城脚下的一些国际文化村,村民闲置的房子租给外国人,开起酒吧、旅馆,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产业,提高了村集体的经济收入,应该可以拿出一部分,帮助当地的老人获得更多的养老服务。
“目前,房山、门头沟等区县的一些村镇,已有类似的尝试”,李红兵认为,随着农村留守、空巢老人增多,如果以村委会为纽带,老人将空置房屋或闲置的宅基地,委托村委会用于集中开发,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建设、改善养老机构,改善基础设施,从而集中在一起享受养老服务,或获得更多养老资源,安心居家养老。
李红兵介绍,北京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到“以房助老”,对于农村来说,就是计划试点以村委会为单位,通过村民委托的集体土地开发收益,为老人换取更多的养老资源。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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