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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10月17日

 

同志们:

  前不久,新一届全国老龄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也是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会。国务委员、新任老龄委主任王勇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过去一个阶段我国老龄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深刻分析了当前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主要任务。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对老龄工作成就的总结评价振奋人心,对形势的分析和把握催人奋进,对未来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部署切中关键,对下一步老龄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13年全国老龄工作安排。今天,我们召开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就是要学习贯彻全国老龄委第十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去年的老龄工作,部署今后一个阶段和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刚才,辽宁、浙江、山东、贵州、甘肃、深圳等6个省(市)做了交流发言。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2012年全国老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2年是全国老龄工作大发展、大进步的一年。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调推动各项老龄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去年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年71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老年法》新增加了338条,贯穿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念,在老年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规范上都有重大突破,为建立健全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完成结题工作,研究成果发布、出版工作已经进入尾声,《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纲要》和《老龄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各地、各部门也积极推进老龄政策法规建设。全国老龄委16个成员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为了配合老年法的实施,民政部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福建省、辽宁省开展了老年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工作,青海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出台《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黑龙江、贵州、安徽、江西等20个省(区、市)出台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政策文件,河北省下发《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覆盖中央与地方、比较系统、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二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去年底,全国所有地区都建立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标志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体系框架;全国2.05亿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10%,月人均达1721元;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享受低保的老年人达2354万,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131亿元,用于包括困难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提高至65%55%;积极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全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到1.17亿人。各地积极实施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标准和待遇,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进一步改善。

  三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民政部组织各地深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并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中央本级安排试点经费31亿元支持各地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了投入。到2012年底,各地已建成以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各类老年服务机构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甘肃、湖北、宁夏、河南等省份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地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新模式,河北省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经验已在全国推广,浙江省在130个欠发达乡镇建成了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政策,从用地保障和税费减免等方面,为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创造更好条件。北京、甘肃、河南、湖北、湖南等积极开展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上海市和青岛市率先试行老年护理保险办法,推动了养老服务方式的创新发展。

  四是基层老龄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基层老龄协会建设,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去年4月,回良玉同志对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作出重要批示,全国老龄办下发《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创建活动推进会,有力推动了这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相关部门和行业认真学习贯彻回良玉同志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拓宽为老服务项目、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为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创建标准,精心部署创建活动,为今年开展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去年初,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纳入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措施。广西安排9000万资金支持农村基层老龄协会发展,有力推动了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到去年底,全国已建成基层老年协会44万多个,覆盖60%的社区、1.1亿老年人口,浙江、山东、宁夏、厦门、宁波等地覆盖率超过95%。全国建成基层老年活动中心70多万个,老年活动室32万多个,老年学校4万多个,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互助服务、丰富文化生活,参与社区建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老年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蓬勃开展,老龄宣传、国际交流合作、老龄科研、信息统计、银龄行动三个创建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各部门团结协作、努力奋斗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也是老龄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恪尽职守、扎实工作的结果。我代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各级领导同志、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向广大老龄工作者,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感谢!

  二、贯彻落实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老龄工作

  按照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和第十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新形势下老龄工作。

  (一)着力完善老年人民生保障制度。王勇国务委员在十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不懈地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努力实现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我们要切实运用好老龄委综合协调优势,推进老年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衔接,协调各部门共同编织好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民生保障网。一要着力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政府、单位、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保障作用,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加快形成不同制度之间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多层次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二要积极推进政策创制,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进行研究、试点、总结和推广,持续改善老年人的福利待遇,有效防范老年人的贫困、疾病和失能风险。三要特别关注困难老年群体的民生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的特别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重点照顾。

  (二)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按照《老年法》规定和相关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后几年这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要增强工作紧迫感,加大力度。一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要加快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整合部门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家政、物业作用,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形成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二要加快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要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加快推进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增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功能。三要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今后几年,我们既要完成十二五新增340万张养老床位的任务,同时也要按照《老年法》和《养老机构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养老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手抓新建,一手抓整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把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资金,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协调推进供养、养护、医护等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建设。四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关键领域的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要研究制定老龄产业扶持政策,从财政、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要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健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大力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第十五次全会强调,老年人在经验、知识、技能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全社会的宝贵财富,是经济社会发展可以依靠的重要力量。我们要牢固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一要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增强老年人社会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老年人通过各类老年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开展互助服务活动。二要深入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和老年课堂,鼓励老年人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知识技能,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创造良好条件。三要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在青少年教育、咨询服务、维护治安和协助调解民间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四是完善老年维权工作联动机制和法律服务网络,保护老年人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收入,重点维护好农村老年人、老年妇女及少数民族地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优化老年宜居环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加了宜居环境一章,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了法律要求。前几年,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了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创建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下一步,要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制定创建指南和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三个创建工作,为老年人创造更为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一是抓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规划。深化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步改善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体育、文化和娱乐等活动场地、场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落实好老年人在住房保障领域各项优惠政策,保障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二是健全老年人设施标准体系。抓紧完成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配置标准等研究,构建涉老设施标准体系框架。组织开展《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宣贯培训,保障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提高相关标准适应性。加快修订《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研究提高老年人设施标准,改善老年人设施布局。四是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要贯彻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老年人生活在社区、生活在基层,对老年群众的服务和管理只有通过基层才能落到实处。可以说,老龄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级老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基础工程,下大气力抓紧抓好。一要加强老年人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党政主导、村(居)委会牵头、老年群众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老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依托社区、覆盖广泛、功能健全的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平台,完善老年人诉求表达机制、涉老矛盾调处机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二要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将各项涉老政策切实落实到基层,在资金、项目、设施等方面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加快推进老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增强基层为老服务能力。三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努力改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严重缺乏的状况,着力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的实际生活难题。

  同时,我们还要高度重视老龄系统自身能力建设。各级老龄委是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履职能力。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要加强研究学习,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老龄委决策和成员单位协作搞好服务,为相关工作开展搞好服务。

  三、切实抓好2013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因今年上半年国家领导机构换届,全国老龄委人员调整,第十五次全国老龄委全会在接近年中才召开,对老龄工作做了总结和部署。得益于老龄办系统稳定、成熟的工作机制,各地从年初开始就扎实推进了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下一步,各级老龄办要进一步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争全面完成2013年工作任务,为实现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在宣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下足功夫。新修订的《老年法》已于71日起开始实施,贯彻实施好《老年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对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和增进亿万老年人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将宣传贯彻活动纳入重要议程,明确职责任务分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老年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见诸行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当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完善与老年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各级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纳入老年法宣贯工作部署,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两个办法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老年法和两个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不断健全老年维权工作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依法查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加强老年法律援助、老年法律服务、老年司法救助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在落实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上做好文章。目前,十二五时间近半,总体上规划实施情况较好,但还存在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下半年,全国老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检查,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各地要对照任务分解,认真梳理,加大协调力度,抓紧推进实施。中期检查要重点督查三方面情况:对于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如老年临终关怀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乡覆盖率、老年人健康档案等任务,要做到工作不打折扣、指标落实到位;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提出制度建设的可行方案,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先行先试;对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各地要积极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老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重点工作。此外,根据全国老龄委部署,全国老龄办正在牵头编制《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纲要》。《纲要》编制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要注重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切实抓住老年人关切的保障、医疗、服务、参与和老龄产业等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长远谋划。各省级老龄委可以此为参照、与此相衔接,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战略规划体系。

  (三)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抓出成果。全国老龄办要参与协调推动出台《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各地也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要进一步争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速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等重点,优先解决孤寡、失能、特困、留守、空巢、低收入等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努力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按时间进度均衡发展。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就业制度和政策,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做大养老服务产业的总盘子基础上,同步提升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在强化基层老龄工作上务求实效。2013年是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推进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在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场所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各地老龄办要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纳入当地老龄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要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探索丰富多样的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形式,争取多元资金投入,支持协会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改善老年民生和推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搞好敬老月活动,力争在参与部门和人数、舆论宣传层次、老年人得到的实惠、产生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有进一步突破。要抓好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充实内容、提升层次,将活动推向深入。今年下半年,将开展第一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各地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工作。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抽查督导。要通过这些工作,将基层老龄工作能力提升到新水平。

  同志们,发展老龄事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务实进取,为增进亿万老年人福祉不懈努力,为老龄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戈丽娜

来源:全国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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