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有望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行业动态
2013年07月01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620/c70731-21908434.html
市民政局在回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首都为老服务工作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透露,2013年北京市将有望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相关27个政府部门将“协同作战”,合力应对首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据悉,除为北京市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外,最快7月,常住北京市的外埠老人也将有望享受同城待遇,与北京市老人一样享受优待。
社会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可拨地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透露,2013年已经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纳入北京市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计划,北京市全年将提供100公顷的建设用地,供多方建设养老机构。
据介绍,市民政局、市规划委共同委托编制的《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也已经上报市政府待批。据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限定功能的招拍挂方式供地;企业自有土地建设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按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养老设施,可以采用占地方式建设。不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外埠老人7月起将享多项优待
2013年7月1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正式实施。长期在北京市居住的外埠老人,有望从7月1日起,也和北京市老人一样享受各种优待措施,免费乘公交、逛公园。
据介绍,和北京市老人一样,享受优待措施的外埠老人,年龄需达65周岁以上。为确认是北京市常住老人,外埠老人办理优待证时,需要提交自己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暂住证。目前,有关部门对“长期居住”这一办理条件的限定,暂定为在北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目前只有办理暂住证超过6个月的外埠老人,能办理老年优待证。
优待措施包括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室)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等。
60至64周岁的外埠老人,也可以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
老人超25%居委会建老龄委
在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同时,政府将大力解决居家养老政策保障和支持——按照北京市的养老格局规划,90%老人要居家养老,6%的老人通过社区照料享受养老服务。
据介绍,目前市民政局正研究制定《关于北京市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进一步明确,本社区常住老年人口的数量,占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25%以上时,就可以在社区居委会中增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就像居委会现有的社区治安、环境卫生监督、计生、宣传等6个委员会一样,是一个常设组织。”李红兵介绍,“这将是社区老年人的总代言人,负责协调各类为老服务,下设社区各类老年协会组织。”
今后,民政部门将简化社区、村级老年协会的年检手续等,通过提高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水平,进一步打通养老政策措施落实“微循环”不畅等问题,让实惠真正落到老年人身上。
此外,北京市也正在面向保险行业的龙头企业,招标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政府还将为低保老人、“五保”对象、优抚对象购买这一保险。
每年50亿基金推动养老服务
为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北京市还计划设立为期5年的养老服务发展基金,“每年筹集50亿资金”。据悉,发展基金将整合现有政策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并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入资本金、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其中,重点扶持的项目包括: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文化教育等服务,以及为老服务的产品研发、生产、展销等。
为培育养老服务领域的“北京制造”,减少养老产品的国外依赖程度,北京市还将依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亦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园”。这个产业园将统筹建设包括老年产品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览展销等一体化产业链条。除了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住,还将扶持中小企业连锁经营,并形成完整的为老服务上下游产业链。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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