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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15年04月01日
近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这是国内首个保险公司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
从幸福人寿“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来看,投保范围为年龄为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在投保时,投保人与幸福人寿约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该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并在考虑抵押房屋的折扣、长期预期增值、预期的被保险人平均生存年限、利率、终身给付的成本等因素后确定。
从目前来看,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以房养老”不是大众产品,只是一种补充养老的手段。
对此,保险学者庹国柱认为,现在这个市场有多大不好估计。幸福人寿积极尝试,拿出产品是很好的,但是能做几单,能做成怎样不好说,有多少人响应是下一步要关心的。
最早在国内提出“以房养老”概念的原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介绍,“目前试点所需要的数量都够了。推出试点之后,并不是马上所有老人都能享受。试点时期针对北京的‘三高老人’:高房价地区,高潜质房屋,高素质人群。”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