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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2014年12月09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民政部网站2日发布消息称,为推动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服务业对外开放,商务部、民政部日前发布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
公告指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外国投资者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向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根据公告,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各地不得批准通过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不得经营住宅贴现养老等业务。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