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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内容

行业动态 2015年01月30日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严重或慢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丧,住安养院接受长期康复和支持护理,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主要受益群体是老年人。1995年日本政府首次提出了“关于创设护理保险”的议案,1997  5 月和 12 月《护理保险法》分别在众议院和参议院获得表决通过,2000  4 1 日,日本《护理保险法》正式实施。2005年,日本政府对 2000 年保险法案进行修订并颁布了《护理保险法修订法案》,2008 年和 2012年又对护理保险制度进行了两次改革。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是典型的社会强制险模式,由法律强制实施,保险出资责任由国家、企业、个人分担或者由国家、个人分担。

1)被保险人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年龄在 40 岁及以上的全体国民都必须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并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承保对象根据年龄分为两种,一为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即为该制度的第一号被保险对象;二为 40-64 岁之间加入了某一种医疗保险的现役劳动者,即为该制度的第二号被保险对象。

这两类被保险人的主要区别在于保费缴纳方式和收益对象范围。第一号被保险人被分为 5类,交纳与自己收入水平相应的固定金额的保险费,三年调整一次。年金在 18 万日元以上的第 1 号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直接从其养老金中划

扣,其余第 1 号被保险人的保费由市町村个别征收。第 2 号被保险人必需终身缴费,缴费比例为所得收入的 0.9%,与其医疗保险相关联。

在受益对象范围方面,第 1 号被保险人只要需长期护理,经审定后自动获得护理资格。对于第 2 号被保险人,只有当患有初期老年痴呆或者因患有心脑血管等与年龄有关的 16 种特定疾病而处于护理状态时,才能够获得护理保险提供的护理服务。40 岁以下因身体失能需要长期护理的公民由其它福利计划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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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支出(单位:百万日元/)

2)保险人

长期以来,日本的老年保健福利都是在国家和各都道府县的指导下,由市町村具体负责实施执行。目前作为运营主体的地方政府大约有 3300 个。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各自地方的情况设定保险费的等级、额度,征收、营运、管理和利用保险费;二、审定护理申请人的资格、等级,

制定护理计划、落实并且监督服务业务提供。

3)筹资模式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为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源,日本长期护理的保险资金由三级政府、个人共同负担。被保险人缴纳 50%的保险费,其中 17%来源于第一号被保险人,另外 33%来自第二号被保险人。公费部分,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按照 2:1:1 的比例分别承担总资金的 25%12.5%12.5%。为了平衡各市町村的支付能力,国家拿出其负担资金的 1/5 作为调整补助金交付给那些低收入老人或高龄老人多的市町村。此外,为了避免保险对象过度使用护理服务,被保险人在接受护理服务时需承担护理费用的 10%,机构入住者的伙食费不含在保险费中。鉴于低收入群体不能支付保险费用、服务使用费和其他额外支出,为减轻他们的财务负担,低收入群体可以向市町村申请减免服务使用费,也可获得公共救助计划的援助。

4)给付方式

日本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为主,现金给付所占比例极少。

护理需要分成两类:

1.需要支援:不需要日常生活护理,但在家务或日常生活需要支援,每天需要照护的时间为 20-30 分钟。

2.需要护理:依需要护理程度分成 5 级。护理服务主要分为处于护理状态的介护给付和有可能发生护理状态的预防给付,提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为鼓励老年人在自己家里接受护理,居家护理的护理服务内容十分广泛,包括:访问服务、日间护理、短期设施护理及居家环境改善等。社区护理是以社区为载体,利用社区内的护理设施、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如果在家中护理已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老年人可以到由都道府县指定的福利机构、保健机构或疗养医疗机构中接受专业机构护理。

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现状

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来,被保险人数增长了 31.08%,即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三分之一,这表明长期护理制度获得了日本公民的认可。从 2000 年起,日本第 1 号被保险人的增长速度比较稳定,增长率都在 3.5%以下。

2000 年至 2009 年日本第 1 号被保险人的增长比例在 3.5%2.5%之间,在 2009 年后增长比例降低到 1%以下。2000 年至 2009 年,申请各类护理服务的投保人数从 218.16 万人增加至 469 万人,增长了一倍多。其中,申请“需要护理”的人数远远高于“需要支援”的人数,2000 年共有 29.09 万人申请“需要支援”服务和 189.07万人申请“需要护理”服务,2009 年申请上述两  护理         123.69 万人 345.31 万人,这说明老年人口失能状况堪忧。

日本长期护理制度通过 2005 年的改革构建护理预防体系,实现了由重护理向护理与预防并重的转变。2006 年护理预防体系建立之后,要支援的认证者人数就达到了 104 万人,到 2011年已经达到了 140 万人,约占到认证者总人数的264%,改革之后日本的护理预防服务得到快速发展。2012 年日本对《护理保险法》的修订要点为如何构建老年护理的“地区服务体系”,彻底打破了社会福利主要由政府行政措施提供的惯例,为地区福利民间化、市场化创造了条件,也为竞争型地区福利社会的形成打下了基础。

在过去的十年中,日本的护理机构数量大幅增加,已能够为需护理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2011 年提供家庭访问医护服务的机构67922 家,比 2000 年增加了一倍多。2011 年提供针对痴呆老 年人的日间护理社区共有 11180个,而 2000 年只有 418 个。2011 年老年护理保健机构 3763 家,比 2000 年增加了 1603 家。据厚生劳动省统计资料显示,2011 年居家服务被利用次数、设施服务被利用次数和社区紧密型服务被利用次数分别达到了 3829 万次、1026 万次和 353 万次;2012 年被认证需要护理的人数从 2005 年的 411 万人增加到了 533 万人,护理保险给付人数增加到了 445 万人,其中居家服务利用者 328 万人、设施服务利用者 86 万人、社区紧密服务利用者 41 万人固。这些数据显示,日本国 民已经 不再寄 托于 家庭提 供的护 理服务,社会化护理服务得到十分普遍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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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支出(单位:百万日元/)

日本护理保险制度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改革之后依旧存在护理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目前仍有将近 42 万人还在排队等待入福利院。此外,随着轻度需护理者的大量增加,相关服务量和保险费用支出也随之增加,保险财务负担加重。

2000 年护理保险总开支为 3.6 万亿日元,2005年达到 6.8 万亿日元,2011 年上升到 8.3 万亿日元,短短 10 来年保险支出增加了 1 倍多。与此同时,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也有大幅度的提高。例如,一等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从 2000 年的2911 日元增加到 2012 年的 4972 日元。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护理保险财政日益窘迫的状况,预计未来护理保险费用支出将继续快速上涨。保险费的大幅度提高,不仅会给被保险人(尤其是低收人的老年人)生活造成一定压力,同时也会对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养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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